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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7人

发布时间:2022-10-24 19: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24       报名截止:2022-10-28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精神, 经研究,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定向招聘2022年丽水市莲都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2022年9月莲都区组织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参加笔试并有笔试成绩的考生,具体专业要求视岗位要求。已经入围社工岗位政审人员不可以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col/col1229372597/)

  (二)报名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上班时间,考生提供户籍、学历等证书当场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携身份证到丽青路25号办事中心五楼人社学堂报名。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社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社工笔试成绩占40%。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入围面试的人员于面试实施两天前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社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占60%,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1.体检。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递补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资格保留一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提交《个人健康申报表》;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八、其它事项

  (1)岗位分配。根据成绩、工作经历、所学专业、是否党员等综合因素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管理。岗位聘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莲都区乡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工资待遇。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丽水市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政策变动。如遇相关政策变动导致待遇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原聘用政策取消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为莲都区编外用工,并按照莲都区编外用工待遇标准执行;不服从相关政策变动安排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2128725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管理科,电话:0578-2278057。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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