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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8 16:0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08       报名截止:2023-03-30
根据《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龙泉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审判执行辅助人员3名,驾驶员1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录入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6.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前(2023年3月1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须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驾驶证需在2018年3月17日前取得)。
7.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本人、父母或配偶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
(5)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quan.gov.cn/)、龙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2.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龙泉市人民法院一楼律师驿站(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按顺序提交以下资料:①《龙泉市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⑥驾驶证(报考驾驶员岗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⑦近5年无安全责任事故证明原件(携本人身份证至车管所窗口查询)。
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报名,确需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持《报名委托书》(附件3)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4.笔试及技能测试
(1)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岗位:该岗位须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科目为《政治素质与法律基础知识》;技能测试,科目为《速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看打50分,听打50分),实行上机测试,看打和听打总字数均为1200字,测试不计标点和分段,最终根据正确字数与总字数之间的比值计算分数。
(2)驾驶员岗位:驾驶员岗位须参加技能测试,科目为《现场驾驶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包括:①操作的果断、准确及规范性;②对车体、车速和距离的感知能力;③对交通状况的把握和应对能力;④对行车注意力分配的合理性;⑤对交通路况各因素的预见性;⑥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⑦给乘客的乘坐体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0人,则驾驶员岗位需先参加《驾驶员理论考试》,再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技能测试对象(驾驶员理论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笔试及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1)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岗位:笔试及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两者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驾驶员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合成总成绩:
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驾驶员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岗位以笔试和技能测试两者成绩之和高的排位在前,驾驶员岗位以技能测评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在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龙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予以公布。
7.公示、聘用
经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的予以聘用。如有问题反映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四、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制,被聘用人员与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参照《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招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管理。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编外用工人员薪酬待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在中共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龙泉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龙泉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
0578-7260807
举报投诉电话:
龙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0578-7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