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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4 22: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14       报名截止:2023-06-30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10号)精神,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景宁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担院校
2023年全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本科层次,学制4年,其中农学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培养,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景宁县户籍考生。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招录与招聘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农学专业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提供给县农业农村局。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组织体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景宁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本次招生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七、就业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经考察合格,应当回景宁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商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确定。由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具体按签订的就业协议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8-562866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5092787
浙江农林大学咨询电话:0571-637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