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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8 22:2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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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两新红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同意,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两新红领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实行“一校三院”管理体制,“一校”即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三院”即宁波行政学院、宁波市社会主义学院、宁波中华文化学院,是宁波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党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22个内设机构,其中事业编制内设机构10个,名称分别是: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文化和统战理论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党校现有博士研究生18人,正高级职称14人,副高级职称23人。
同时,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挂牌成立宁波两新红领学院,是浙江省第一所专业化的党建培训学院。学院优化整合各类两新党建特色资源,突出实践创新与理论研究相结合,针对性开展特色培训、学习考察、理论研究等活动,推动两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基层群众、服务两新组织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等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备注:本次招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在宁波两新红领学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0日9时—11月3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宁波市委党校(宁波两新红领学院)招聘”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4日9时—11月5日16时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
时间:2020年11月6日9时—11月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宁波市委党校(两新红领学院)招聘”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9日9时—11月10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人才网另行公告,请予关注。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合格60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报表》、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视情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0年10月21日(含)。其中,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指1985年10月2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指1980年10月21日(含)以后出生。
2.截至2020年10月21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10月21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7.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8.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直接劝离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5.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6.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8.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孟老师0574-89184538、何老师0574-89184944(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