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0-11-23 19:58   责任编辑:xiatian
报名开始:       报名截止: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人事考试中心”)受用工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是共青团海宁市委下属事业单位,创建于1994年,拥有两个园区,具有深厚的人文、艺术底蕴,优质的保教质量和优良的社会影响力。作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因幼教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2:30.
(二)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楼103教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1108号)。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好。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为18-30周岁(1989年11月27日到2002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浙江省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必须是相关专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师范类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学历为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奖及以上专业奖学金;学历为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奖学金不作要求。具有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认定教师资格证所需的面试成绩合格证书,不能在2021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20年11月2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正反面打印一份(见附件1),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审核材料: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硕士研究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奖学金获奖证书(见附件3)(若无奖学金证书原件,需学校出具证明并盖公章,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奖学金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不予聘用)、近期一寸照片2张。报名资格合格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及“艺术特长展示”,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提问”为70分,“艺术特长展示”为3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对象,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试讲+提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试讲+提问”成绩再相等,则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对象,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均在海宁市艺术幼儿园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笔试地点为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内(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楼201教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1108号。面试地点为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江南园三楼多功能厅。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的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青春潮公众号、海宁市艺术幼儿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海宁市艺术幼儿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招聘会主办单位指示,为保护求职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招聘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如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异常情况,则不得入校。外校学生进校需要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4),报名时出示纸质版申报表。门口将查验近14天行程码、浙江省健康绿码、查验学生身份(学生证+身份证)、测量体温。
2.考生进入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须遵守校园防疫要求,须配戴口罩,依次入场,不拥挤、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3.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疫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共青团海宁市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9263016.0573-87655025
监督电话:0573-87287610
海宁市艺术幼儿园网址:http://hnyis.igrow.cn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点击下载>>>附件1-4.doc
5.招聘计划.doc
1.《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2.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3.校级学年奖学金证明
4.考生健康申报表
共青团海宁市委
2020年11月18日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11月25日。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11月30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人事考试中心(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庄丽琴,联系电话:63486985.
3.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自动离职未满1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编外用工人员不得报考;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且未解禁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本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职位。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要素测评+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要素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要素测评。对取得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区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素测评标准(见附件3)进行打分,按百分制计分。学历起点为大专及以上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A)打分,学历起点为大专以下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B)打分。根据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要素测评成绩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成绩查询专区”公布,考生收到短信后,可登陆查询计分结果。入围人员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通知书》可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http://zkz.dtrcfw.com/)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按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要素测评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如用工单位有明确优先规定的,按用工单位要求执行;无明确优先规定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其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2.区国企编外用工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国企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九、其它
1.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未达到1:3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考计划。
(2)按原条件延期报名,并发布延期报名公告。二次公告后仍未达到1:3的,可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开考。
(3)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但达到1:2.且报考人员中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经要素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
(4)如因无人报名,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求降低相应招考条件的,可进行二次公告报名。
二次公告时间为3天,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
2.对于招考中已通过面试的,在体检、政审、公示等各环节中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一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若累计发生2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五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8〕15号)执行。
4.本《公告》由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xls
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x
要素测评标准表.doc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