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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浙江)

发布时间:2021-07-09 15: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09       报名截止:2021-07-18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是鄞州区委的重要部门,是区委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培训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曾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系统先进单位”、“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成绩突出集体”。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24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报名有关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nbyzqwdx@163.com。

  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鄞州区委党校确认接收情况(联系人:陈老师,0574-89295535)。报名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原件扫描或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和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二)资格初审

  鄞州区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鄞州区委党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报考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考试相关要求、程序等另行明确。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考试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

  (五)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委党校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考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考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关注本区疫情防控政策以及鄞州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295535(联系人:陈老师),89295543(联系人:杨老师);监督电话:0574-89188693(联系人: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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