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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2月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4 14:3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2-22       报名截止:2022-02-24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7400人,教职工近430人。学校设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1个附属中医院(筹),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药学、中医学等19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辅导员

专业技术

辅导员(需入住学生公寓)

4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大学期间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2

教育管理人员(党务)

专业技术

党务部门管理工作

3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

教育管理人员(行政)

专业技术

行政部门管理工作

3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4

教育管理人员(校园安全)

专业技术

校园安全管理(需长期夜间执勤,适合男性)

1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5

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

专业技术

实验技术

1

化学、环境、食品检验等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注:招聘资格条件、年龄、党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9日;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2年2月22日9时至2月24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2月25日9时至2月28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3月1日9时至3月1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3月2日9时至3月4日16时

报考辅导员、教育管理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chs.edu.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中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时间、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各岗位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岗位面试前,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3)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证明;(4)应聘教育管理人员(党务)岗位者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辅导员、教育管理人员岗位,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3.专业技能测试

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和办法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上公布。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其中,医学技术学院实验员岗位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tyj.ningbo.gov.cn/)公布。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5.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http://rsc.nchs.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163.com

联系电话: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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