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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1 10:15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12-01       报名截止:2022-12-08
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职高高层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公告
根据我市职业高中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2023年职业高中高层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学校和指标、类别、专业等要求见《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职高高层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㈠招聘对象
1.专业课教师
普通高校(含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
2.实习指导教师:
本科(含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大学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②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②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成员;③本人参加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六名;④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优秀指导教师。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研究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199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6.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报考,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名时与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在劳动合同期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8日上午10:00.报考人员填写《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职高高层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12月8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相关学校的邮箱(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10日上午8:00至11:3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9号)。其他人员谢绝进入。
报考人员应本人参加现场确认。参加现场确认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申报与承诺书》《慈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23年职高高层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2023年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可自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成绩证明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按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考试。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的,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其中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㈡考试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11日上午9:00开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考试地点:慈溪职业高级中学(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9号)。其他人员谢绝进入。
1.初试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参加初试。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不合格者淘汰。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为招聘指标3倍及以下的岗位不再组织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每个招聘岗位指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专业课教师复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教材教法、学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实习指导教师的复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操作,专业技能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复试成绩相同的,以报考人员最高学历高者排位在前;如最高学历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根据各岗位招聘指标,在复试合格人员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若为2023年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可在该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不合格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
㈢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与复试成绩同时公布,体检费自理。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㈣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方式为查阅档案、了解工作期间(在校期间)表现。考察开始前放弃聘用,或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根据有关规定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㈤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1.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办理聘用报到。2023年毕业的聘用人员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逾期不报到的、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至少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
4.考试成绩等有关信息在考试现场公布。
5.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6.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递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伪造、编造、涂改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7.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8.本次招聘在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4-63938062、0574-63919012.
咨询电话:0574-63919018、63919021.
五、防疫要求
1.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作放弃现场确认、考试或体检。
2.报考人员按防疫要求提早主动开展自我健康监测(省外人员提前三天抵浙)。对浙江省外来(返)慈报考人员落实“三天三检”(指抵浙后三天内完成三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措施;对浙江省内人员落实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3.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当天,报考人员应同时出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相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记录(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经现场扫描场所码并检查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37.3℃以下)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学校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核酸检测记录须提供支付宝“浙江核酸检测记录”显示的带有本人姓名的检测记录截图打印件(至少显示最近3次核酸检测记录)。因不按规定提供相应核酸检测记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⑴健康码显示红码、黄码。
⑵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⑶有7天内国内高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8天内香港、台湾和境外旅居史人员,以及其他疫情防控原因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
⑷不能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报考人员需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方可入场,在现场确认全过程(除核验身份外)、考试等候期间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聊天,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考试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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