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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0 16:5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10       报名截止:2023-03-06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区师资现状和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1992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23年2月17日所在户籍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四)高考普通类第一批(或一段线)录取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五)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含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以下简称“择业期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含择业期毕业生)所学专业不限要求,但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本科专业相一致。
其他人员需持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不限。
(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毕业生及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需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三、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指标、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2月17日下午1:30-4:30,到奉化人才市场(锦屏街道锦奉大道1006号),参加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要求
(1)考生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教育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index.html,下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现场报名时上交。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带资料:原户口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
其他人员须带资料: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各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除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http://zwfw.cscse.edu.cn)。
(2)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岗位所需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相关岗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情况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考试通知。
(二)招聘方式
1.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
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试讲)。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各项成绩均以100分计分。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2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岗位笔试考试范围为教育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成绩划定办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基准线,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上的,以基准线为笔试合格成绩;平均分在基准线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不低于基准线的85%。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数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分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3.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后确定(加试形式、时间等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毕业生)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需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市奉化区人才服务中心。
(五)递补规定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区教育局分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浏览。
(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四)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五)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六)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防控要求,参加报名及考试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不再开展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考生应自觉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时,应及时去医疗机构就诊。
(七)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574-88521521、0574-88510721、0574-88681510,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29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