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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招录4名司法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14:3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9       报名截止:2023-06-30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经上级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同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4名,其中男性和女性各2名。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学位,法学类专业;研究生报考者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学位,法学类专业或者研究生所学专业为法学类;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35周岁以下;

  (六)户籍不限;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被辞退记录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逐年提高,最高薪资参照象山县事业在编人员相关待遇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6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下列材料扫描件(1)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发送邮件到385746859@qq.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象山检察2023年司法雇员+姓名”。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及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在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5的,缩减招聘名额)。笔试成绩将在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取得毕业证书、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574-5918760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五)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派驻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4-59187693;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4-5918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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