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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9 01:4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19       报名截止:2023-07-26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是由慈溪市四海资产经营公司、宁波慈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储存、灌装、供应);气体类1项,易燃液体类运输,普通货运;煤气用具批发、零售;液化气钢瓶租赁等。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岗位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岗位名称:综合岗。
2、招聘人数:4名(其中周巷储配站2名、逍林储配站1名、掌起储配站1名)。
二、用工性质及工作内容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合同制员工,工作内容主要为接收发送钢瓶、采集钢瓶信息、钢瓶安检等等,户外作业,需体力劳动。
三、招聘要求
1、户籍或居住地要求:慈溪市(含前湾新区)、余姚市户籍(以2023年7月13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2、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3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5、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燃气事业;
6、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会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并能服从公司工作分配。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26日(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六楼602室(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审核。报名时随带:(1)填写好的《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者,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4)报名合格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情况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各岗位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与应变能力、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和举止礼仪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3、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计算。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并列,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加测色盲色弱。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形,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并了解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提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未被录用者,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二)报考人员所填联系方式请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未能及时传达笔试、面试等通知的,视为放弃。
(三)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和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资格,需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四)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反映,联系电话:0574-63828976。
(六)本次招聘人员聘用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需再次招聘同类岗位工作人员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在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聘用。
(七)本公告由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