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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关于2023年9月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3:1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15       报名截止:2023-09-25

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零星报销窗口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户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

3.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医学相关专业优先;

5.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热爱窗口工作,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医院临床工作(实习)经验者优先。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以上涉及相关条件的时限均计算至2023年9月12日。

三、工作性质:

为合同制(非编)招聘人员,经录用后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由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从事工作。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到9月25日。

2.报名办法:邮件形式或电话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526218624@qq.com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过程中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造成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拟聘用者公示5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截止2023年10月20日,用人单位如需继续招聘同类型岗位编外人员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

五、其他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咨询电话:87667315、15867341757;联系人:毛老师。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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