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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2024年7月公开招聘2名司法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14:0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7-26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北区委办[2013]68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区编办[2013]13号)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雇员2名,从事行政复议、应诉等司法行政辅助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综合测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条件

岗位

人数

专业方向

学历学位

年龄

司法雇员

2

法学类、法律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即1988719日(含)之后出生。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法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不能用过去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如在读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参加考试)

3.责任心强,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健康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加分项目

1.有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者(一年及以上)在最终总成绩加1分。工作经历按社保起缴或者签订合同时间起算,任职时间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在最终总成绩中加1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开除处分的。

2.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正在调查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根据招聘实际情况而定)、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719-72617:30止。

2.报名办法: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53992501@qq.com。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咨询电话:0574-891894938918443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联系人:钟老师,徐老师。

()资格审核

1.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2.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如有相应职称、发表的作品或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报送。

3.时间和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三)笔试

1.如报名人数大于1:10,则启动笔试程序,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程序。

2.笔试时间初定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报考者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下同)。

3.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1.如报名人数小于1:10,则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2.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了解应试者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总结提炼能力、临场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分数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体检

1.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因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安排体检。

(六)考察

1.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2.因考察对象提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安排体检及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因拟聘用人选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的,可取消招聘计划数。

4.聘用公示期结束后一年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其他

(一)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将视情延长报名时间。

(二)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docx

宁波市江北司法局

202471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jb.gov.cn/art/2024/7/19/art_1229105199_58959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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