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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13:3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14       报名截止:2023-02-28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关于大力实施“钱江源英才计划”的意见>二十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的通知》(开人才[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综合开化县域事业单位人才缺口,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符合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学位。2023年国内、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公告
通过开化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694/index.html)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接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报名人员可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2252530173@qq.com。
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1)《浙江省开化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素质考评
1.根据报名人员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精确度、实习或实践经验、学术科研水平、学业成绩、资格条件、获得奖项或荣誉、岗位适应性等进行素质考评,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人员(请各报名人员关注邮箱信息,确定是否入围面试面谈)。素质考评得分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面谈环节,不与面试面谈成绩合成总成绩。
2.若应聘人员较多或者素质考评择优困难,可经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面谈环节,不与面试面谈成绩合成总成绩。
(五)面试面谈
1.组织专家组对入围对象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名者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面试面谈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2.为保证引才质量,根据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情况,将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3.面试面谈对象、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六)体检
在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开化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才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未尽事宜由开化县人力社保局商中共开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联系方式:开化县人力社保局 0570-652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