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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6 14:1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8-26       报名截止:2023-08-31
为满足本单位编外用工需求,经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书记员10名,辅警4名。
二、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须符合《招聘计划表》(附件1)的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2.愿意履行编外工作人员义务,服从单位管理,遵守纪律;
3.户籍、性别、年龄、学历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非衢州市户籍人员须在本地有相对固定居住场所;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龙游县人民法院114办公室(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玻璃门旁)。
2.报名时间:8月29日--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按报考岗位自行下载《招录报名表》(附件2下载)(一式一份,报名表用A4纸打印,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不写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3下载)。
5.已就业人员需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的视作放弃考察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龙游县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已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9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100分。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缺考,不得入围下一考试环节。
(四)技能测试
报考书记员岗位另需参加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分数满分100分,采用“听打”的机考方式,考察报考者文字录入能力。
(五)体能测试
报考辅警岗位另需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标准详见附件4)
体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1000米只测试1次。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六)面试
书记员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根据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辅警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七)体检
书记员岗位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辅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书记员岗位优先录用法律类专业考生;辅警岗位优先录用退役军人考生。若条件均一致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政审)工作由龙游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如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九)公示与录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游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离职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公布,经考察(政审)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在办理聘用手续到岗后6个月内若出现减员情形,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学历学位、户籍等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并于考试当天交考点工作人员。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本场考试相关事宜均发布在龙游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敬请关注。
(六)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如有疑问,可咨询龙游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0-7261455。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龙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570-7881391。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