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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6名司法雇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9 10:5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09       报名截止:2023-09-13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审判执行辅助力量,加强司法雇员队伍建设,优化审判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决定启动2023年司法雇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6名。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4年9月13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90年9月13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13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五)性别不限;

  (六)具有绍兴全市范围内(含下辖县、市、区)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任职回避等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9月7日到9月13日;

  2.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sxrlwb.zfoline.net)进行报名。咨询电话88018861、89192113。

  3.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考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和短信进场。

  (二)考试、资格复审、面试

  采用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试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在同一天进行。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凭短信进场,开考半小时后不再允许进场。

  (3)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3.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分计算及公示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上述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将在越城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况,由本单位决定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是否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体检与考察由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的,可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确定录用人员后,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2023年9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开考比例一般为1:3,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等于或低于1:2。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http://court.sxyc.gov.cn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举报电话:8919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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