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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5 11:4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25       报名截止:2023-08-13
温岭市商务局下属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7月组建成立,注册资本金1077.44万元。
因该公司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10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温岭市商务局计划招聘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聘温岭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三)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受诫勉、组织处理的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岭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一)信息发布平台
温岭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229301152/index.html
温岭市财政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69/index.html
温岭人才网:https://www.wlrcw.com/
微信公众号:温岭粮食收储
温岭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后续信息发布主平台。(进入方式: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信息-通知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7日9:00-8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系统,点击“考试报名”,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在线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上传“证件照”,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招聘计划内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8日9:00-8月14日17:00。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8月15日9:00-8月1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其中拟招聘计划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温岭粮食收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已缴费人员,请在8月17日9:00—17:00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5.下载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19日。
已缴费人员登录“温岭智慧考务”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水平测试。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对象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岭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不再列入面试对象。
(3)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考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温岭市商务局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温岭市商务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温岭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温岭粮食收储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应在接到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并到报考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出现报考人员在拟聘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作为国有企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规定,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8月7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三)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五)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以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或加括号中的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认证,未取得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网上资格初审结束之前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以温岭市商务局审核结果为准。
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本次招聘中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岭市商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后3日内向温岭市商务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联系方式:
温岭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576-8610527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6-86145386
(九)本公告由温岭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我局将酌情研究处理。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