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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温州瑞安市面向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9 22: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08       报名截止:2021-05-1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温委人〔2020〕2号)、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510计划”专项行动助力“双创人才”净流入攻坚战的方案>的通知》(瑞委人〔202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素质结构,经研究,决定2021年上半年瑞安市面向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双一流”高校(国家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下同)(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时为原国家“985”、“211”高校(附件3)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三)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附件3)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四)国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录取时为“双一流”高校或原国家“985”、“211”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国家“985”、“211”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全日制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全日制本科期间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

  3.全日制本科期间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的前30%。

  (六)国(境)外位列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附件4)。

  (七)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本科户籍或原籍要求为温州市范围;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户籍要求为全国。

  (四)本科生年龄要求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上半年瑞安市面向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的部分专业(有代码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2)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5月16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8日9时—5月17日17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材料)。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3:1的岗位,须先进行笔试(博士研究生直接入围资格复审),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纳入最后成绩的计算。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直接入围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由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瑞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报名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向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发放《面试(面谈)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上半年瑞安市面向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照片);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原籍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迁出报考岗位户籍要求范围记录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的高校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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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以“招聘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报考的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等。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围面试(面谈);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围面试(面谈)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四)面试(面谈)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谈)。面试(面谈)重点对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面试(面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五)岗位调剂

  未招足计划数的岗位,可进行岗位调剂。按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面试成绩相同,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由通过合格分数线、未入围体检、符合调剂岗位招聘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岗位(所有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调剂到001至053岗位不受专业限制,调剂到054至078岗位须符合调剂岗位的专业等要求;硕士研究生可在001至054岗位进行调剂,须符合调剂岗位的专业等要求;本科生不能调剂岗位),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岗位调剂。若考生放弃岗位调剂,则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不再予以调剂。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后放弃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执行。考察公告发布后放弃的,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入围考察人员未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在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岗位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岗位代码为055到078岗位的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到相应企业(民办机构)担任“驻企(校)专员”,“驻企(校)专员”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任期内可以与所驻企业(民办机构)进行“双向选择”,确定选择留在企业(民办机构)任职的,则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民办机构)任职待遇由考生自行咨询相关企业(民办机构)。任期内无法达成“双向选择”的,由市委组织部商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在企业任期内进行考核管理,不享受所驻企业(民办机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510计划”专项行动助力“双创人才”净流入攻坚战的方案>的通知》(瑞委人〔2020〕1号)精神,在“510计划”攻坚期内(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的聘用人员属于新全职来瑞工作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总额10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专业限制报考岗位代码为001到053的任一岗位。

  (三)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专升本方式获取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国内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国(境)外毕业生须在2021年5月7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其取得的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七)落户时间截至2021年5月7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八)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本次招聘无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77-65812876。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事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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