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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乐清市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10:5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07       报名截止:2021-05-14

  为高质量完成人才工作“赶超发展”攻坚行动,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储备一批我市教育工作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型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65名。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对象和范围

  引进对象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及对应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2021年7月前毕业);

  (二)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2021年7月前毕业,根据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见附件1)。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已通过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获得录用资格的等待办理入职手续人员不列入引进对象范围。

  三、具体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乐清市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2)。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至5月18日20:00(以报名链接提交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填报网址:https://ding.tomatoform.com/f/qzthhvwl或扫描下面二维码。

  (2)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士和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和《2021年乐清市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注意调整好格式,可转成PDF格式,一般控制在正反两个页面);留学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扫描件。乐清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如实填写并为此负责。

  (3)报名确认:报名人员在成功填报链接后,务必再次尝试提交,如出现身份证号码重复则表示已提交成功,同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报名成功者将于5月19日前收到相关信息,如未收到信息,请于5月20日8:30-11:30主动联系咨询电话。

  (4)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受理,除专业审查不通过的情况外,其他情况不允许更换报名岗位。报名成功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二)资格审查

  1.乐清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短信发给报名人员确认,报名人员须配合填报确认;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需要考生完善补充的,将通过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并说明理由。材料原件的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审查要求:报名人员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附件5)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更新版)》(附件6)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

  3.专业审查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对存疑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用人学校派员组成审查小组审查决定。

  (三)择优遴选

  采用综合面谈和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遴选。

  1.综合面谈

  (1)综合面谈时间:2021年5月22日。

  进入择优遴选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示健康码参加综合面谈。综合面谈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2)综合面谈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面谈方式:

  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与聘用岗位计划数为1:1的,采用专家小组综合面谈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考核对象。

  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与聘用岗位计划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采用综合面谈的遴选方式。根据综合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不足3:1的,一并进入)确定进入面试考核对象,如成绩相同,采取综合面谈加试确定进入面试考核对象。

  博士研究生直接确定为面试考核对象,且不占相同岗位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对象名额。

  2.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2021年5月23日。

  (2)面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教学基本功。考查方式为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6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

  面试考核对象按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取消考核资格),抽取考核序号,备课后依次进行考核,统一集中封闭式候考。

  面试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不予录取。

  (四)择岗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对象,面试考核成绩如遇同分,按学历层次高低确定先后,如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的方式,时间5分钟。入围对象以成绩高低为序在已公布的招聘计划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放弃处理。体检名单一经公布,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六)考察

  由乐清市教育局和用人学校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乐清教育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八)聘用

  1.对聘用对象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引进人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拟引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则不办理转正手续;2023年7月31日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参考的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留服认证的,取消录用、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乐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租房支持。向全职来乐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2400元、12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8年。向全职在乐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

  (四)购房支持。向全职在乐事业单位工作并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40万元、20万元。对符合《乐清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乐委办发〔2020〕9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先享受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70%。

  六、其他事项

  (一)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录用。

  (二)资格审核将贯穿人才引进考试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合考点做好健康码(或行程码)检查、佩戴口罩等措施,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招聘咨询电话:0577-62529901;招聘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yqer.cn。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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