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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4 10:4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9-05       报名截止:2021-09-08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是一所集竞技训练和体育职业教育兼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形式为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兼办中职及六年制中职;培养目标是培养有较高学历层次和较高素质的竞技体育人才、社会需要的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特长的体育技术技能型人才和体育师资人才;还承担全区体育教练员、体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9月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年限2年);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五)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即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蒙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2日9:00—9月15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4:00.
报名缴费截止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第一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8日24:00.第二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20日9:00—2021年10月22日24:00.
4.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范围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6.符合加分政策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应聘人员面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须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3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397450(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3361158(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本公告由自治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温州市,是一所经浙江省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府东路和瓯江口两个校区,占地约11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设有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专业37个,四年制本科专业1个,“专升本”本科专业2个。建成浙江创意园、国家广告产业园、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等“三大园区”和数字经济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等“三大基地”,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院现为国家、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计划
学院202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共37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目录》(附件)。如有调整,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1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目录》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
除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回国人员和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予同等待遇的统招统派的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均可以应聘其预期可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可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本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能成为招聘单位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4、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专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而非其一即可。资格条件中如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年龄上限”要求为“*35周岁”,同时注明“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岗位,40周岁及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即视为符合条件;
5、本单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本单位可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一般自招聘信息对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等,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出于预期缺额是否成为现实、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2年2月内有效,并将于2022年3月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和个别需要新加入的岗位),届时按更新目录要求招聘。
经考试、考核后,如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二)招聘具体安排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学院启用并仅接受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登陆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在首页点击“人才引进”专栏,登陆“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注册个人信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提交应聘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本单位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在学院网站“人才引进”栏目中公布资格初审结果及考试有关安排,同时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网上人才招聘系统等方式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系统中涉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可能不予反馈。
2、资格复审
考试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就业生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与所应聘的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本单位将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考核安排,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列入《特岗目录》的岗位一般不将符合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试、考核的前提。
1、考试
高层次人才(含博士研究生)一般采用面试方式。硕士研究生等人才一般采用面试(试讲和答辩)方式,也可视岗位需要安排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对于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岗位,或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
2、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实习见习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本单位将依据某些重点关注项目、优先考虑的条件等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考试对象。
(四)体检、考察
教师、科研教学岗位体检工作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如要求应届毕业生在用人部门进行短期实习的,应聘者应当配合,实习情况列入考察工作组成部分。
六、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级别岗位。试用期内,本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经本单位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另行享受相应待遇,有关办法依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招聘条件所指的“工作经历”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可供查证的劳动合同、社保基金缴纳或类似证明。
(二)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要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一般仅作为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八、咨询和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可直接与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招聘咨询:0577-85515902(梅老师、褚老师)
0577-85515901(任老师)
学院将在主管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按照核准备案并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监督电话:0577-88105228(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目录ss.xlsx (14.8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