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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7 21:5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25       报名截止:2021-11-27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直属艺术院团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温州市越剧院(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4名,其中瓯剧艺术研究院招聘戏曲演奏员(笙)1名、舞台技术员(舞台装置方向)1名,越剧院招聘越剧演员2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5日(周四)—11月27日(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
电子邮箱报名注意事项: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后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标明“×××应聘温州市越剧院/温州市瓯剧院×××岗位”字样,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需要提供材料
(1)《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直属艺术院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单寸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后证书原件返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戏曲演奏员(笙)及舞台技术员:
现场报名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621号(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
电子邮箱报名地址:82426906@qq.com;
联系人:杨老师(0577-88319227.13587692566)。
(2)越剧演员:
现场报名地址:温州市水心杏花路47号文苑大楼7楼(温州市越剧院);
电子邮箱报名地址:276565205@qq.com;
联系人:叶老师(0577-88524043.13857791395)、周老师(0577-88524042)。
(二)资格审查
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温州市越剧院分别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起5天内,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电话反馈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邮寄报名的为资格复审时间)。现场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邮寄报名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原件通过资格复审后即可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岗位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
1.笔试
主要测试本专业及戏曲相关基础理论知识,采用100分制。
2.面试
考试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此项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1)戏曲演奏员(笙):自选曲目一首(时长不超过8分钟),现场视奏曲目一首(所有演奏乐器自备)。
(2)舞台技术(舞台装置方向)员:舞台装置相关专业问题答辩以及舞台装置技能现场操作。
(3)越剧演员:基功(5分钟以内)、折子戏(10分钟以内)。化妆、着装按折子戏要求,佩戴话筒、自带伴奏。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曾获得省、市级相关专业比赛(政府部门组织或主办)奖项者优先。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四、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4日止共7个工作日。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