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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5 09:29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1-06       报名截止:2022-01-10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公告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瓯海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瓯委改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瓯海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拟招聘编外保育员110名、编外医务保健人员30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参加编外教职工招聘的对象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品行以及正常履职所需身体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2年1月4日。
(一)编外保育员
1.保育员须持有五级(含)以上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五级(含)以上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在一年以内取得五级(含)以上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具有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学历或已在瓯海区幼儿园担任保育员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户籍不限。
(二)编外医务保健人员
1.医务保健人员须具备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
2.具有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学历或已在瓯海区幼儿园担任医务保健人员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户籍不限。
二、各幼儿园招聘的编外教职工岗位数(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月6日9时—1月10日17时
考生可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简历PDF文件等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和本人“健康码”“行程卡”截屏。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1月7日9时—1月10日17时
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对各位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报考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须达到1:2.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于1月12日上午8:30-11:30到其他幼儿园改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考核项目与分值
1.考核方式: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2.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总分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3.考核内容。
(1)面试:应聘人员作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问答题和回答评委问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专业匹配性的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按照提供的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进行展示。
考核时间、地点由所报考幼儿园另行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各项考核。
五、组织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核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方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再予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六、确定岗位
体检合格者(不含在妊娠期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报考岗位。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保育员暂未取得保育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参加招聘的考生按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规则执行。
十、其他规定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力、学位。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幼儿园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通知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8859828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8853444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