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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0 09: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缓解我县医学检验人员紧缺现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相关卫生健康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检验岗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检验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户籍要求详见附件1。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附件2),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各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专业范围。
(五)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2年4月21日。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4月19日9时—4月21日17时。
网上报名系统入口:http://cnwsjk.vhost4.cnvp.com.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④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⑥学位证书;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⑧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在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协议。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4月22日9时—4月25日17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4月26日9时—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再次报名资格初审
时间:4月27日9时—17时。
对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5、缴费确认
时间:4月28日10时—4月29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10时前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指定的缴款单号通过公共支付或浙里办缴款,可查询到与短信指定的缴款单号一致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即为完成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系统不提供缴费及查询服务。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9日16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64781557,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岗位没人报考的取消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7、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6日9时—5月8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22年5月8日(周日)
上午9:00-10:3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温州防疫码和行程码为绿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3、考试合格分数线: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次笔试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先在具有PCR检验资格的考生中优先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入围资格对象未达招聘岗位数,再从未具有PCR检验资格的考生中按剩余岗位的1:1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每批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均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依次以学历高者、职称高者、毕业时间早(按年度)的优先,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
2、资格复审时,入围考生按报考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者的按入围资格复审办法处理;没有递补人员,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四)体检与考察
1、资格复审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于2022年5月30日前(2022年毕业生于7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核减可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职人员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3、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才网发布。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点。
3、苍南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报考;原属于苍南县卫健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解聘后未满3年不能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5、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7、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各位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8、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
0577-5990093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888151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