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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3 11:2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0-13       报名截止:2022-10-27
为进一步激励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勇于担当、扎实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含在岗享受待遇人员)公开招聘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面向社区正职招聘1名,面向社区两委招聘1名,面向其他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1名。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条件;
(六)现为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含在岗享受待遇人员)且在岗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八)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岗位代码招聘计划数岗位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瓯海区瞿溪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瓯海区郭溪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瓯海区潘桥街道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面向社区正职招聘岗位00111976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瓯海区城市社区正职且连续任专职社区工作者(含在岗享受待遇人员)满2年(年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面向社区两委招聘岗位00211976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瓯海区城市社区两委且连续任专职社区工作者(含在岗享受待遇人员)满3年(年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国家级社会工作者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年度考核有一个及以上年度为优秀等次。
面向其他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00311981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含在岗享受待遇人员)且连续任职满3年(年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国家级社会工作者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年度考核有一个及以上年度为优秀等次。
除任职年限外,其他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2年10月25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10月25日9时—10月2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10月25日9时—10月2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时需上传《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和《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身份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附件2)扫描件。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0月28日17时—10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网上缴费”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10月31日17时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9:00—11:3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2年11月9日9时—11月12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完成考前28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2年11月12日
上午0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主要考查应试人员从事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匹配性,包括职业能力,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理解贯彻执行相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
(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应用能力》×50%。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ouhai.gov.cn/)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2022年温州市瓯海区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瓯海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身份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面试。
(三)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瓯海区瞿溪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瓯海区郭溪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瓯海区潘桥街道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三家单位中进行统筹安排,报考面向社区正职招聘岗位(岗位代码001)的拟聘用对象需留任原所在社区继续服务三个月。
九、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考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二)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
(九)咨询电话: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0577-88356067,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7-88538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