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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7 16:40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位于东海之滨,坐落于温州湾新区(温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综合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一流。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
学校是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一等奖获得单位,首批教育部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最高奖)获得单位,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全省高校首批党建示范群建设校,省级众创空间,省级退役军人示范就业创业基地,浙江省4A平安校园,市级高水平医养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级优秀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首位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人才聚温州”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学校人才结构,引进、储备一批我校高质量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型优秀人才,现将紧缺岗位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相关待遇(一) 领军人才
在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学术活动和专业建设工作,引领相关学科专业进入省一流领先行列。
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二)专业群(专业)带头人(正高50周岁以下,副高45周岁以下)
(三)产业团队
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4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要求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国内外行业顶尖公司的技术团队和核心项目团队;有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的团队,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能起到推动性作用的团队。
相关待遇:参考专业群带头人待遇,核心成员待遇可适当上浮10%-20%,一人一议。
(四)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正高50周岁以下,副高和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
(五)高技能人才(40周岁以下)
(六)硕士研究生
(七)相关待遇
1.人事关系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列入校编。若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或虽没取得硕士研究生资格但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和高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参照事业人员管理,享受参照事业待遇。
2. 工资待遇按照温州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专业认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毕业院校特设专业、国外学历学位专业、招聘计划表内未列全的专业等,如专业名称不一致,经我校认定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相近或相关的,可接受报名应聘;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致,博士研究生专业相关的,可以接受应聘;具有企业行业工作经历且取得相关职称、技能等级证书的,取得证书专业须与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三、应聘程序1. 应聘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请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附件1)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业绩成果表》(附件2),并连同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可通过电子邮箱、现场招聘会或到学校人事处投递应聘材料;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学信网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若为中共党员(含预备)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在读学籍证明。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核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及聘用资格。
2. 资格审查和简历评估
各用人单位结合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简历评估筛选。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将不进入后续流程,用人单位将以邮件方式反馈,不再另行通知。
3. 组织考核
采用试讲考核+面谈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4. 调剂
二级用人单位学历层次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博士研究生的需求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专业的优秀对象因故未被其他二级单位录用;或二级用人单位在招足需求岗位计划数后,对未被录用但特别优秀(考核成绩不少于80分)的对象有意愿予以录用,因而需临时增加用人计划的。如有上述两类情况,二级用人单位报人事处同意,可予以调剂录用。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录用对象。
5. 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考察着重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6. 核准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补充说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时招聘,随时考核,相关岗位招满为止,并且允许空缺,不再另行公告。
注: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时间起止问题,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告中涉及年收入均指全年税前收入,未尽事宜详见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人才类型+岗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6556959;0577-86533989(任老师 徐老师)
网址:http://www.zjdfp.edu.cn/
附件下载:附件1: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docx (36.53 KB)
附件2: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业绩成果表.doc (54.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