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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2 10:4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2022年赴各高校引进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瓯海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瓯委改发〔2021〕7号)规定,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引进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和对象
1.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3.符合《2022年瓯海区教育系统赴各高校引进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4.与引进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名额
引进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专任教师55名。(见附件1)。
三、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温州大学招聘会
1.线上预报名。2022年10月31日9时起报考人员上网(网址:http://rsks.ouhai.gov.cn/)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预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补充材料,11月4日12时前报名截止。
2.“温州大学招聘会”将于2022年11月5日(周六)在温州大学举行,相关信息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温州大学就业信息网事先公布。
3.现场资格初审、面谈,确定初步人选
(1)资格初审、面谈。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并打印报名表后,于11月5日(周六)9时—15时到“温州大学招聘会”现场参加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面谈(资格初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2)确定初步人选。11月5日15时-17时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初步人选。
4.资格复审。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审核确定考核人选(其中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确定),并通知相关对象。
5.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6.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10分钟。全体考生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赴其它高校引进学前教育优秀毕业生工作程序同在温州大学举办的“温州大学招聘会”。具体时间及计划数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岗位空缺或核减。
五、优秀考生调剂
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在本次招聘幼儿园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幼儿园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瓯海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考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告知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http://www.ohedu.cn;温州大学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ob.wzu.edu.cn/。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等信息均通过“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执行。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配合。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