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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2022年11月招聘60名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22-11-30 12:2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1-30       报名截止:2022-12-04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瓯海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有公安工作经历的或流动人口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为18周岁至37周岁(1985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勤务辅警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中专(有特殊岗位需求除外)。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明确的要求为准(详见招聘计划)。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提前登陆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下载打印或者报名现场领取《瓯海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并在本启事公布的报名期间内直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至4日(星期日)共四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现场报名地点共设3个,考生可就近选择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1):瓯海区公安分局南白象派出所,咨询电话:13600664888,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盛锦园4幢。

  (报名地点2):瓯海区公安分局景山派出所,咨询电话:19548760821,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兴海路111号。

  (报名地点3):瓯海区公安分局潘桥派出所,咨询电话:15067758350。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宁波路2601号。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者到现场报名或确认报考资格时,需携带纸质报名表(也可在现场领取)及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瓯海区公安分局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共设4个项目,其中3项(长跑为必考项)达标者视为合格,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1000米跑。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仰卧起坐、800米跑。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从合格对象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未满数1:1的比例予以调剂。

  (六)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并予以公示,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瓯海区公安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人均经费保障8.8万元,根据岗位职务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疫情防控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温州“防疫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考生方可进入相关招聘环节。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在招聘各环节中自觉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具体要求详见考生防疫须知。来自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因由旅行管制或隔离要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正常缺考。如隐瞒情况擅自参加招聘各环节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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