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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警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15:2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27       报名截止:2023-02-28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警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2.具有苍南县户籍;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士兵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4.1988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0日出生,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警务工作经验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处罚、司法拘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附件)

  三、招聘事项

  1.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应聘人员填写《2023年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辅警招聘报名表》(附件),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中心等可打印)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各1份,至苍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报名。

  2.资格初审及反馈。资格初审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初审未通过者将不再另外联系,敬请谅解。

  3.资格复核及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采用面谈形式,测试面试者的工作思路、岗位适应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资格复核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聘用。根据面试总分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苍南人才网和苍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说明

  1.工资待遇参照我县公安辅警相关规定执行。

  2.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苍南县人民法院从事辅助性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3.报考者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

  4.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577-64771500(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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