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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2023年4月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23-04-20 09:5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4-20       报名截止:2023-04-23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瓯海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温州地区户籍,身高170cm以上(女性可放宽至165cm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体育、武术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部队服役2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其中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四)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提前登陆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下载打印或者报名现场领取《瓯海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并在本启事公布的报名期间内直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至23日(星期日)共四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瓯海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咨询电话:缪警官15858782952,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上汇工业区中汇路87号3幢。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

  瓯海区公安分局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共设6个项目:2000米跑、50米跑、握力、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俯卧撑(男)或仰卧起坐(女),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党史、时事政治和文字写作(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岗位录用的,可从合格对象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未满数1:1的比例予以调剂。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总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笔试、面试等均同分的,根据岗位所需加试一项体能或技能,优先录用得分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并予以公示,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瓯海区公安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区财政保障,年人均经费保障9.2万元,根据岗位职务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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