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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7 19:3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7       报名截止:2023-06-16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专任教师(非事业编制)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3年6月1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报名。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
(三)招考专业的审查按《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执行(附件2)。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3年6月12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6月12日9时—6月16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6月12日9时—6月17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6月15日9时—6月19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6月19日16时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到瓯海区教育局317办公室(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2日9时—6月24日9时30分。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笔试
1.时间及科目
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岗位为学前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自愿放弃笔试或规定时间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学前教育按照招聘计划数1:2(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详见《瓯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所属公办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3)。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资格复审不通过;自愿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技能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学前教育专业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35%)、舞蹈(30%)、现场绘画(35%),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学前教育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试课。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课
1.试课对象确定
(1)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试课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试课入围对象。
(2)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试课
(1)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为45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2)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4)试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计算总成绩
学前教育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40%。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二)体检
1.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二)为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瓯海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四)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予以解聘。
八、其他规定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笔试、技能测试和试课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国(境)外高校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在2023年6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该认证书。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cn是发布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相关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八)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057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