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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2023年异地教师回引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23: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06       报名截止:2023-07-15

  为不断优化教育人才结构,进一步健全我县教师补充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师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1.苍南籍(含户籍、籍贯)或曾在苍南工作过的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2.夫妻一方现为苍南户籍或苍南县域内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历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为合格;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县级骨干教师荣誉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调出的;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回引程序

  (一)报名:采用邮寄寄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填写《2023年苍南籍异地教师回引申请表》,并提供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页)、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在编在岗证明、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各类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在7月15日前交至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408室。联系人:许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0577-64758278

  (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及以上荣誉的考核方式为面谈答辩,其他的考核方式为课堂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四)体检: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列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按照年度进人计划,县教育局联合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若通过考察的回流教师人数多于进人计划数的,将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教学荣誉高者优先;2.职称高者优先;3.学历高者优先。

  (六)公示:确定为拟引进对象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流动)手续。

  (七)办理手续:拟引进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若为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县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三、其他

  1.在实施苍南籍异地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回引人员聘用后在苍南教育系统内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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