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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13:4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07       报名截止:2023-09-1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浙政发[2012]93号),以及八部委联发的《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91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瑞安市面向退役(毕业)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2.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从瑞安市应征入伍的,且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021年退出现役的瑞安户籍退役士兵。
(二)2015年以后(含2015年)应征入伍的瑞安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退役后恢复学籍继续就读,2022年度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退役士兵指:入学前、退役后户籍均为瑞安市的退役士兵)。
(三)从瑞安市应征入伍的,且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已在部队办理退役手续,非个人原因滞留部队,2021年度接收的瑞安户籍退役士兵。
三、招聘计划数
参加考试人数在45名以上的,招聘计划数为15名(事业编制12名,国企编制3名);参加考试人数不足45名的,按3: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如参加考试人数除以3后,结果出现小数,按进一法取整确定招聘名额),其中事业编制和国企编制按4:1的比例确定(按此比例出现小数的,采取四舍五入法确定事业编制和国企编制招聘名额,保持招聘名额总数不变)。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15日(除周末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瑞安市万松路83号3楼就业创业基地)。
3.报名所需材料:(1)报考人员需填写《2023年瑞安市面向退役(毕业)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2)本人退役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单寸免冠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核
由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瑞安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三)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政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政治考核分占30%合成计算。
1.笔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9月24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有关要求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参加笔试。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2.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由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实施。政治考核以个人档案材料为依据,档案外的材料不予计分,获得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要提供有关文件、证书、证章和喜报。政治考核分中计分项如需核实,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由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的相关依据。
政治考核得分计算方式为:个人考核得分÷最高考核得分×100×30%,具体计分标准参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
(四)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同分,取政治考核得分高者,如政治考核得分再相同,立功者优先,如出现再相同,进行加试。
2.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网站公布。体检工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3.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在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用编(使用岗位)的用人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范围内一次性选择具体单位。选岗工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考生须在聘用文件发布后按规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岗位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机构开展针对此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瑞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共同解释。
本次招聘后续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302/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公招公选):
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77-66755869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7-65812876
瑞安市国资办咨询电话:0577-6661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