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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舟山市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9 21:4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5-19       报名截止:2021-05-31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是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区块。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普陀将全力打造成为自贸港区先行区、海上花园会客厅,努力建成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国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全方位打造一个更加自由开放、充满活力、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普陀。(了解更多普陀,欢迎观看“望山见海幸福普陀”普陀区城市形象片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51821257/)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人才,现推出部分紧缺专业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最大特点可概括为“事业编制、硕研以上、直接面试”。2021年普陀区各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2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23/index.html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官方平台,网站内部导航:页面左侧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事业单位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户籍不限;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出生于1985年5月11日以后);

  (五)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及港澳台的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八)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80—3012052.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邮箱为:ptrcsc@163.com。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24:0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应聘者下载并填妥《舟山市普陀区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表格见附件2.填全个人简历、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

  3、报名方式:报名材料要求完整、齐全,报名者应对上述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登记表》采用DOC格式,其他材料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或者拍照成图片格式,打包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ptrcsc@163.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4、报名其他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人事主管部门将暂停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提供材料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内容,或者材料不全的,做审核不通过处理;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2)的,人事主管部门将暂停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按专业进行集中招聘的岗位,将由成绩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与专业对应的岗位。

  面试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聘用

  考生在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流程。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及港澳台的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第一年试用期,实行试用期劳动合同聘用制和试用期年薪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硕士年薪16万元,博士年薪18万元,包含五险一金),一年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纳入正式事业编制后,给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关于递补。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3、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4、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3)。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2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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