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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4 16:1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6-14       报名截止:2022-06-30

  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定海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下属国资企业,主要负责定海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等事项,公司位于定海区东山路289号行政服务中心7楼。现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定国资综[2012]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备注

  工作人员1大专及以上土木类、建筑类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告公示栏。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录。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土木类、工程类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3、工作人员岗位要求: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较强的执行能力和对外主动开展业务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定海区东山路289号行政服务中心707室、705室)。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考生健康申报表及承诺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理由。符合报考条件者电话和邮件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如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经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5进入面试环节。

  2、成绩计算:如果需要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综合成绩;如果不需要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最终排名,每个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知本人不予聘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待遇

  录取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年收入5.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二)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见附件3)。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住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80-2586006,0580-2586007
报名表 (7).docx (16.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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