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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14:2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30       报名截止:2023-06-02
根据《市本级教科研专业技术人员选聘管理指导意见》(舟教人【2020】17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遴选舟山教育学院高中地理、高中化学与初中数学教研员各1名。
一、遴选范围
舟山市在编在岗高中地理、高中化学与初中数学教师。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
3.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
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10年及以上与申报学科相关基层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坚决反对和抵制有偿家教。
(二)综合素质要求(八项中至少满足五项)
1.课堂教学能力。有参加省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等经历,或在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中曾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2.教学评价能力。具有较强的学科质量检测命题能力,有参加县区级及以上统考抽测或中(高)考命题经历。
3.课程建设能力。担任过本学科省课程改革专指委、教材审定、课程评估等专家组(库)成员或市级学科中心组成员,或有主持省级精品课程开发或教材编写经历。
4.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训活动组织协调能力,有县区级以上教研训活动组织经历。
5.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有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教研部门组织的评奖中获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教研论文(调研分析报告)1篇及以上,或主持(含执笔)过1项市级及以上教科规划、教研课题研究,并获市二等奖以上奖励。
6.学术影响力。有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等市级以上高端学术培训经历,或担任名师工作室研究员以上终结性考核良好及以上。
7.学术荣誉。获得相关学科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坛中坚等相关荣誉。
8.工作表现。近五年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教育局官网:http://zsjy.zhoushan.gov.cn/。
(二)舟山教育学院官网:http://www.zsjyxy.cn/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通过钉钉软件报名,可组织推荐也可个人自主申报。
报名者需提交《2023年舟山教育学院教研员岗位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体现个人教学理念的优秀教学论文1篇。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后(打包文件请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通过浙政钉2.0发送给舟山教育学院傅徐珍老师,联系电话0580-8170727。
(二)资格初审
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教育学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者入围适岗性测试。初审通过名单将公布在舟山教育学院官网中。本次遴选报名不设开考比例。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遴选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遴选。资格复审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舟山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所需材料为:报名所需的全部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证件照2张。
(四)适岗性测试
考试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会同舟山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测试分为说课、评课和结构化面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下一环节。测试结束后,按照测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适岗性要求,确定适岗人选。
适岗性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党委研究
对适岗人选,局党委统筹考虑事业发展需要和所在学校意见,审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聘任管理
(一)入选人员设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动态管理,由教育学院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录用者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对于不能胜任教研员工作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予以解聘。
(三)按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入职担任教研员后,需根据舟山教育学院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